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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浏览 0次 发布时间 2026/11/01

债权催收公告 致:郑州浙瓯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号:91410100055961159L) 关于龙玉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2023)豫0122民初1411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你向龙玉华偿还房款本金人民币 360738 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我方按你工商注册地址和电话多次联系,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登报催告: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与我方联系并履行上述还款义务。逾期仍未联系,我方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债权人:龙玉华电话:19513116172  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盟城古城里1-1-6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