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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浏览 29次 发布时间 2026/09/18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范要求,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可行。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后,可使项目施工及营运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以控制,运营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充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cF8kHaLzXUQyH831bi5FQ?pwd=jn9v 提取码: jn9v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可以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398-8856975

通信地址:灵宝市长安路与物华路交叉口东北方向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13298151720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原盛国际3C座5楼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区域周围公众及相关群体。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公示发布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