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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卖房子亏了,准备打官司讨回房子

浏览 47次 发布时间 2014/06/30
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张某做生意失败,为躲避债主到了外地,其母亲卖房将其欠款还上。而张某回来,却说母亲卖价过低,还堵路要房。 身边的事儿 2008年,张某做生意失败,为躲避债主到了外地。为了应付债主,张某的母亲以12万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4间平房卖给了同村的王某,双方还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2013年,张某回家后,发现王某将该4间平房作为门面房出租,不仅没有感激当年母亲为自己收拾烂摊子,还埋怨母亲把房子卖亏了。另外,张某感觉剩余的半个院子出入不方便,遂用砖将王某的4间平房围住,逼迫王某将4间平房重新卖给张某。 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法庭上,张某拿出一份1953年的宅基地所有权证,证明4间平房还是自己家的,自己不构成侵权。另外,他认为卖房协议显失公平,主张撤销合同。 近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审结了该案,最终判处张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法理解说 法院认为,经过社会土地制度变革,当时的宅基地所有权证已被宅基地使用权证代替,王某与张某母亲签订的买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且张某母亲并未申请撤销协议,因此,张某主张撤销合同不能支持。张某违法阻碍他人通行,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