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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教师,因收入不高,当起绿林大盗坐地收刮“买路钱”。

浏览 69次 发布时间 2014/02/26
教师本是一个神圣而受尊敬的职业,肩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而河南一教师,因收入不高,来深圳后经营“兼职”,当起绿林大盗坐地收刮“买路钱”。   记者从罗湖区检察院获悉,目前该院检察官对一起教师抢劫案提起公诉。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被告刘某跟杨某在深圳打拼多年,但生活质量仍未能达到自己预期的水平,且长期无固定工作,遂相约走偏门“捞钱”,因人手不足,两人还叫来了河南的许某。三人为了作案成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租了一辆别克轿车,准备了电棒、水果刀、尼龙绳等工具,并到罗湖区银湖门口进行踩点。   2013年8月8日晚,三人将车开到银湖里面一座山的半山腰停下寻找作案目标。11时许,一路虎车经过,刘某三人遂持电棒和水果刀将车主控制,抢得数万现金、各种烟酒及首饰。三人作案后立刻逃窜,并将所抢财物销赃,共获得约十万元。2013年8月下旬,刘某、许某被抓获,同年9月2日,杨某在湖北被抓获。经过调查,嫌犯许某是河南某小学的老师,因为在老家当老师收入不高,又遇上暑假空档,所以特地来到深圳参与抢劫。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三人提起公诉,该案不日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