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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出现工伤怎么办?

浏览 63次 发布时间 2018/11/05
工人在工地干活,一节手指被挤掉,结果对于善后问题,施工单位和包工头来回推脱,至今事发已经5个月,尚未解决。11月1日,对于在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兰考县某工地遭遇的此事,陕西籍农民工王清山向大河报进行了投诉。   隔墙板坠落,一名工人一节手指被挤掉   今年62岁的王清山,家住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胡家坝镇王家坝村三组。今年6月初,因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考县某项目部缺人,工地包工头康勇(音)让工地工人找人来干活。于是,经老乡介绍,王清山和几位老乡来到兰考。   王清山说,根据包工头安排,他在工地具体负责安装隔墙板,约定计件发工资,一天工资大约200元。6月9日上午,他开始在项目部工地干活。当天下午,他在工地29号楼安装隔墙板时,一张隔墙板突然滑落,刚好挤住了他的右手。当时,手指血肉模糊,工友打了120,把王清山送到了兰考县中医院。   经过医生诊治,王清山被挤断的手指已经没法复原,最终只能听从医生建议截去了无名指一节半的长度。   施工单位与包工头来回推脱   王清山说,在医院治疗期间,工地项目部安全办公室的朱主管送来了2000元医药费,并保证给他圆满解决。不过,手术之后,朱主管和项目部的刘经理态度逐渐变化,不再承担医药费。   在王清山及家人的交涉之下,刘经理表示愿意承担1万元钱,其他费用需要王清山找包工头讨要。但是,包工头经常性躲着不见,让王清山及家人讨要无门。   “刚开始,我住院治疗,几个工友照顾,项目部还安排了旅社让他们住,后来就不管了。”王清山说,他在工地干活期间出事故,有众多工友可以作证。   对王清山受伤致残一事,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考县某项目部刘姓经理受访时予以认可,但他表示,王清山到工地干活是包工头招进来的,并没有经过他们允许,因此出事故需要包工头承担责任,他们考虑到人道主义等多种情况,愿意拿出一万元补偿,已经是仁至义尽。   而涉事包工头康勇(音),在与受伤工人家属见面协调时说,王清山受伤是本人工作不注意所致,而且他也没有同意王清山到工地干活,因为王清山年龄超过了60岁。因此,他不应该承担责任。不过,在随后的交涉中,他便以种种理由避而不见,电话也多次拒不接听,发短信也未回复。   律师称,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均有责任   为了维权,王清山及家人先后向兰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兰考县公安局等部门反映,但均未有结果。   就此事件,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受访时说,从此事的发生情况来看,包工头和项目施工单位均应该承担责任。   张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虽然不一定形成劳动关系,但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包工头,那么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就其过错承担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如果项目施工单位、包工头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受伤致残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他说。(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