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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民工数百万工资要不到 劳改部门称已尽力

浏览 67次 发布时间 2015/01/21
五指山天之城项目拖欠农民工326万元血汗钱要不到   据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工地钢筋班班长林波介绍,2014年3月份起,他们90多名农民工陆续进入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工地做工,当时承建商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拿着与开发商五指山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向农民工承诺,在干工期间,承建商只支付部分生活费,等工程做到5层时,开发商的75%工程款到位后,再付农民工工钱。可是到今年10月份,在农民工将C1、C2两栋楼都建到7层时,开发商还没有按合同支付75%的工程款,致使农民工拿不到326万元的血汗钱。   农民工们说,因分文工资拿不到,他们只好在去年10月3日停工。同时,农民工还发现在天之城项目工地上其它楼房建设也存在同样的情况,都是承建商先垫资建设,而开发商不能及时下拨工程款。   “不干工承建商就停发伙食费,我们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农民工表示,他们三个多月来,多次到五指山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得不到解决。   拿不到工钱回家 农民工 “困”在五指山   1月19日,杨祖堂、张兴兵等农民代表再次来到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工地及五指山市相关部门讨要工钱。   “我们从去年3月份进场干工,到现在一分钱的工钱也没拿到,工地拖欠我们水电工的工钱在42万元左右。”据水电班组组长杨祖堂讲,现在工人们天天找他要钱回家过年。   “我们一家6口在这个工地做工,工资一分钱也没拿到,现在靠朋友救济或捡菜叶生活,无钱买票回家,我们全家将被‘困’在五指山。”据该工地木工班农民工张兴兵的妻子龚高芝介绍,她跟随丈夫、儿子一家6口人在天之城工地做工,一直拿不到工钱,现在该买票回家过年了,但无钱买票。家里男劳力靠在附近打短工,她不在工地做饭了闲着到市场捡菜叶吃。   “没钱买票回家过年,我们可能要‘困’在五指山过年了!”龚高芝泪流满面。   承建商称已垫资1300 多万元无能力支付农民工资   1月19日下午,工程承建商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孙总告诉南海网记者,公司承建的两栋楼设计是17层高,总造价在3000万元,公司目前已在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垫资1300多万元,由于开发商迟迟没有履行合同下拨工程进度款,他们也无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公司与与五指山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法人代表林立签订的,我们多次找老总林立讨要说法,但林立称将工地转给天之城公司了,目前天驰公司与天之城公司存在纠纷,正在处理。”孙总表示,最近再找林立连面也不见了。“对于90多名农民工的326万元工钱,他们公司认可并已到五指山市劳动部门备案。只要开发商的工程进度款下来,公司立即先将农民工钱发到农民工手中。   “开发商根本就没啥钱,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我们想撤场也难。”孙总表示作为承建商他们也很无奈。孙总还说,进场时他们就将15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给开发商了,但开发商没有向劳动部门上缴。   开发商否认资金断链称与建设单位存在纠纷   据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开发商五指山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林立(音)表示,在该项目中,他们与承建商存在纠纷,单位与承建商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有转股协议,承建商还有数千万元的款项没有交给开发商,开发商不是不拨工程款,也不存在资金断链。   至于为什么没有向劳动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林立表示,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建设单位的事情,河南四建交给开发商的150万元是工程押金而不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项目土地业主单位所属农场称“正在协调农民工工资事宜”   据了解,五指山市天之城项目是由海南省国营畅好农场与五指山市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由畅好农场负责出地,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项目预计建设精品酒店、商业街区、特色公寓、高端居住社区、酒店式公寓、主题会所、体育公园等,工程预算投资总额为81950万元了。该项目被定为五指山市2014年重点项目。那么,对于开发商没有支付工程款,业主单位之一国营畅好农场是否知情呢?   1月19日下午,记者两次到国营畅好农场均未见到相关负责人。据该农场工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场领导一直在开会,他们农场正在协调农民工工资事宜。   “开发商没钱,政府没钱,没有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开发商向畅好农场交了1200万元的受益金,政府部门应该督促农场先拿出这笔钱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好让农民工回家过年。”农民工代表如是说。   劳动部门:“我们已经尽责了”   1月19日下午,五指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王大队长告诉南海网记者,对于天之城项目他们也很头痛。“整改书也下了,将拖欠326万元工资的材料也移交公安部门了,我们也没办法。”   王大队长表示,五指山天之城项目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工地有施工许可证。   “我们目前还没独立执法的权力,至于其他情况,要去问我们领导了。”王大队长表示无奈。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海南省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海南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工资保证金。显然,五指山相关部门没有落实这一政策要求。   “我们已经尽责了!”随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陈进鸿向南海网记者表示,劳动部门该做的也都做了,说了这句话后,陈副局长便走出了办公室不再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