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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泰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浏览 1次 发布时间 2025/12/10
河南泰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公章遗失声明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2025)豫01 破申15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胡运东对河南泰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2025)豫01破16 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泰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河南泰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 管理人在此声明:河南泰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均遗失作废。在2025年8月11日以后加盖河南泰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 特此声明。 河南泰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