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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保明年起个人缴费最低每年120元,一次报销最高10万元

浏览 120次 发布时间 2015/11/03
郑州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破产企业不用再为已享受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保险费用……多项调整都旨在减轻居民和企业的缴费压力。 [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最低每年120元,一次报销最高10万元 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涉及缴费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报销限额等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的要求,郑州市人社局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0元,比之前的政策上调2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上调90元;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调整为120元。比较特殊的大中专学生,则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上调30元。 “由于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政策的文件下发较晚,所以未按新标准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可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新规定,将调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标准分别由200元、300元、600元、9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5%、70%、65%调整为80%、80%、75%、70%。 与此同时,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意味着,参保居民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年度内一次报销最高为10万元。”该负责人说。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明年起,参保居民即使长期在外地居住,其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也可按程序申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前,只有转诊、急诊去外地的居民可享受医保报销,新政策则把报销范围扩大到了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参保居民。”该负责人说。 [职工医保] 单位破产,不用再为退休人员交一次性10年的医保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根据调整,首先,用人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分开管理。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其次,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之前的政策,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标准,为上年度郑州市参保职工的人均医疗费用,以2014年为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话约为6.7万元/人。这对破产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丁文涛告诉记者。 新政策进一步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方式(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不变,仍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同时将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从5年调整为10年。 此外,新政还规定,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减半。“这一调整涉及退休人员超过30%的用人单位,费率减半就减轻了这一类单位的缴费压力。”丁文涛说。 医疗保险 [缴费] 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0元,上调2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上调90元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调整为120元 [报销] 年度内最高支付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