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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巧执结猪崽抵案款

浏览 156次 发布时间 2021/04/23
案件巧执结猪崽抵案款 4月21日,在洛宁县底张乡,起特殊的执行案,在洛宁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坚守下终于画上完美的句号。 2014年,原告宋某受公司委托与被告董某到宜阳县收购生猪,因各种原因,以个人名义给货主出具了一张欠款收据,后因公司没有及时偿还欠款,货主将宋某诉至宜阳县法院并判决,宋某依法代偿了欠款。宋某后向公司进行追偿,但被告董某以没钱、还有其他股东为由拒不支付。宋某遂将董某诉至洛宁县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偿还所有欠款及利息。几经讨要,没有结果,2020年年底,案件转人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即刻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送达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董某始终不露面、逃避还款。 承办法官多次在被执行人家门口、村委及主要街道张贴悬赏公告,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同时积极与县畜牧部门]联系,办理检疫相关手续,为案件执行排除障碍。 准备工作就绪后,4月19日早,洛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石红民带队,与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畜牧局工作人员、申请人、生猪购买人赶往底张乡大阳村某猪场。猪场大1 ]紧闭,面对拒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和躲藏的“老赖”,石红民通过电话严厉训诫,要求其到现场解决问题。考虑到猪场特殊情况,石红民先行安排畜牧工作人员进人猪场查看数量及合格标准,并向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讲解案件详情、执行措施等具体情况,希望他们]在监督执行的同时提出意见建议。 看到执行局开始“动真格”,被执行人终于“现身”,也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同意以猪抵债,但双方又因猪崽价格僵持不下,执行干警全力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他们]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为减少损失,提高效率,执行干警就变身为“猪崽守护人”.对购买人、运送人、车辆、猪崽数量等进行消毒、登记,最终用200余头猪崽抵清全部债务。 执行结束后,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对干警们]的敬业精神给予充分肯定,表示见证此次执行,真切感受到了执行不易与艰辛,也体会到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的信心和决心。涉民生案件的阳光执行、规范执行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郎松涛 雷凤超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