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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引纠纷 法官巧妙调解促执结

浏览 95次 发布时间 2019/02/22
抚养权引纠纷 法官巧妙调解促执结 “我也就想每月见见孩子,欠下的这5个月抚养费我会一次性付清。”2月20日,经过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温情执行、耐心劝导,被执行人胡俊当场拿出了拖欠6000元抚养费,一起抚养权纠纷案顺利执结。 被告胡俊是原告小光的父亲,2005年,被告与原告母亲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被告与原告之母达成抚养协议,协议约定小光跟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4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但被告只按时支付了6个月,就不再支付,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小光母亲认为现物价上涨,每月400的抚养费已不够开支需要,故人小光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1200元,直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并未主动支付抚养费,案件进去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找到被执行人了解具体情况,在与被执行人沟通时,执行法官了解到其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原因,胡俊认为小光母亲不让自己探望孩子,剥夺了探视孩子的权利。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将双方聚集在一起,从情理至法理,从保护孩子权益出发进行耐心劝导,并向被执行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认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陪伴的重要性,胡俊每月可以探望小光一次。随后胡俊也一次性将之前拖欠的6000元抚养费支付给原告,写下每月支付抚养费的保证书。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文中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张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