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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以给自己女儿找婆家为由,骗婚彩礼17万

浏览 130次 发布时间 2015/11/27
有这么一对夫妇,隐瞒女儿14岁的真实年龄,前后让其给两家做准儿媳骗取彩礼。近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建东、王红云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三年零两个月,并各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建东,男,曾离异,因先后犯拐卖人口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入狱三次。2012年出狱后,刘建东经人介绍与同样离异的王红云相识后同居。王红云的亲生女儿小红初一时辍学在家,与两人共同生活。2014年9月,刘建东的儿媳即将临产,儿子却不在家,而刘建东的日子也过得紧巴巴的。 看着阳光朝气、有些早熟的小红,刘建东凭借以前婚姻诈骗的经验,再次打起了骗彩礼的主意。于是,刘建东向王红云讲述了骗取彩礼的想法,与王红云商量走“嫁闺女,收彩礼”的发财路,而此时的小红刚满14岁。 2014年10月和11月,刘建东与王红云隐瞒女儿系未成年人等真实情况,以给女儿介绍对象、见面定亲等为由,分别骗取两名被害人14万元、1.27万元。此外,刘建东还单独为一名张姓男子以介绍对象为由,骗取其两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建东、王红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建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红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建东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建东、王红云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