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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被贴村委会引议论 颜面尽失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浏览 48次 发布时间 2018/11/15
执行公告被贴村委会引议论 颜面尽失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公告被粘贴至村委会公告栏,引起大家议论纷纷,被执行人觉得颜面扫地,无地自容,11月14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赶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支付了所欠案件诉讼费10334元,案件得已顺利执结。 2016年1月,被告李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因在某县城购买商品房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开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开封分行)按揭贷款15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李某与吴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建行开封分行将其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与吴某偿还原告建行开封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132万元,诉讼费1033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吴某及时履行了132万元的还款义务,但他们认为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于是拒不支付案件的诉讼费。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向李某及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资料,李某和吴某置之不理,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并声明自己履行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就是不肯缴纳案件诉讼费。看到李某和吴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及时通过财产查控系统进行查询,但狡猾的李某和吴某早已把财产转移一空,账户中仅存1000元存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有依法对这笔款项进行强制扣划,并随后将李某和吴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11月初,执行法官来到李某和吴某住所地,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公告,粘贴至村委会公告栏及主要街道两旁。摄于法律的威严,态度强硬蛮横的李某态度迅速转变,他感到颜面尽失,一家人都在村民面前抬不起头来。于是主动到法院交清了所欠案款一万余元,并向执行法官表示,通过这起案件,自身已经深刻认识到“法律无儿戏”,一定要诚信做事,诚实做人。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韩思润 电话:2380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