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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迟迟未履行 法官情法兼容促执结

浏览 44次 发布时间 2018/11/05
法律义务迟迟未履行 法官情法兼容促执结 “我已经把54000元打到你们账户了,谢谢你们给我们时间筹集案款。”11月5日,某实业公司代表人主动来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履行了公司应尽的义务。 原告靳某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于某些原因,场地无法使用,致使原告靳某遭受营运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将被告诉至鼓楼法院。经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营收损失54000元。原告对此判决表示不服,遂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法院查证,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过程,执行法官对某实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均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复。也没能从其公司名下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官采取实地走访的形式到公司进行查看,并对该公司领导人做了耐心劝导后并严厉告知拒不执行的后果。听了法官的告知,公司相关领导表示近期资金紧张,公司账户一旦进账,会立马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鉴于态度诚恳,执行法官决定再给该公司一周时间筹集案款,并让该公司签订保证书。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也没有放松警惕,多次联系该公司,问其情况,终于在法官对其情法兼容多方沟通的努力下,一周后该实业公司代表人如约至法院履行了54000元执行款。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张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