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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措施为执行 执行不能得理解

浏览 61次 发布时间 2018/09/18
穷尽措施为执行 执行不能得理解 “我的那辆车应该也能卖一万块钱,我让家人先把车卖掉赔偿谢某,等我释放之后肯定会努力挣钱,争取每年还给谢某5万元,早日还清。”9月16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监狱提审室内和被执行人崔某进行了深刻的交谈,崔某也向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心声。最终此案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1月,被告崔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谢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并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经派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263013.60元。被告因此次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正在监狱服刑,原告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崔某名下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好联系到崔某年迈的父亲,此赔偿款金额较大,其父亲表示也是力不从心,无法替儿子偿还,但会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在与崔某的父亲交谈后,执行法官又来到崔某所在的服刑监狱,向崔某表明此次来的目的,并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劝解,在与崔某交谈期间,崔某无奈的向法官说道:“是我的错我肯定会承担责任的,我唯一值钱的就是那辆车,我也愿意用那辆车抵债,我现在在服刑期间,等我出去之后肯定会努力挣钱赔偿案款的。”面对这样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只好找到申请执行人向其说明崔某目前状况,法官所做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全看在眼里,并且同意先把车变卖偿还债务,剩余的钱等崔某释放之后慢慢偿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其实,这种情况也是执行中常见的事。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没有收入来源,法院穷尽手段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并没有能力偿还案款,案件陷入执行不能。但是法院执行工作一直在路上,希望多一份耐心和信任,理解“执行不能”背后的辛酸与无奈。 张晓楠